设为首页
加入收藏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www.guangyang.gov.cn
栏目列表
区委
区人大
区政协
区政府办
区发展和改革局
区统计局
区财政局
区审计局
区纪委
区编办
区信访局
区水务局
区法院
区司法局
区档案局
区教育和体育局
区科技局
区科协
区老干部局
区人社局
区民政局
区残联会
区卫生健康局
区住建局
区供销社
区农业农村局
广阳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区应急管理局
区工业局
区交通局
区委组织部
区文化广电和旅游局
区市场监督管理局
区融媒体中心
区直工委
区医疗保障局
区退役军人事务局
区委统战部
区委政法委
区网信办
区行政审批局
万庄镇政府
九州镇政府
白家务办事处
南尖塔镇政府
北旺镇政府
爱民东道街道办事处
银河北路街道办事处
新开路街道办事处
解放道街道办事处
新源道街道办事处
解放道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发布时间:2024-12-30 18:00:40  浏览次数:
解放道街道办事处
行政执法公示实施办法
 
第一条 为规范行政执法行为,提高行政执法工作的透明度和公信力,促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根据辖区实际,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行政执法信息公示应当遵循合法、及时、准确、便民的原则。
第三条  应当将行政执法信息公示与政府信息公开、权责清单公布、“一次办好”事项清单公布等工作衔接,保证信息公示的一致性。
第四条 行政执法事前公开:
(一)具备行政执法主体资格的信息;
(二)持有行政执法证的行政执法人员信息;
(三)执法事项清单;
(四)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五)执法流程图
(六)行政许可事项的名称、依据、承办机构、办理程序和救济渠道等基本信息;
第五条 行政执法事中公示:
(一)行政执法人员应当佩戴执法标志或者主动亮明执法证件,出示有关执法文书,并告知说明执法事由、依据及权利义务等内容;
(二)服务窗口明示工作人员岗位信息;
(三)集中办公的场所及联系方式、办事指南及示范文本、执法流程图和需要提交的材料目录等信息。
第六条 行政执法事后公示:
按照“公开为常态,不公开为例外”的原则主动公开行政执法决定信息。
行政许可和行政处罚的执法决定信息应当自执法决定作出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公开,其他行政执法信息自信息形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公示;因行政执法依据变更或者职能调整等原因,应当自相关内容变更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更新公示。法律、法规另有规定的,从其规定。
第十条 公示行政执法信息,应当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保守国家秘密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凡涉及国家秘密、可能危及国家安全、妨碍正常执法活动的信息不得向社会公示,涉及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原则上不得向社会公示,依法确需公开的,要作适当处理后公开。
第十一条 行政执法信息应当通过区政府行政执法公示平台、办公场所公告栏等方式公布。
第十二条 具有执法职能的科室应当对行政执法信息公示的内容进行严格审核,并对公示内容的合法性和准确性负责。
第十三条 本制度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下一篇: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