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廊坊市广阳区人民政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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序号 | 时间 | 文书编号 | 执法程序 | 案件名称 | 违反条款 | 处罚依据 | 处罚结果 |
1 | 12.3 | 廊广教体罚字〔2024〕1号 | 一般程序 | 广阳区嘉里幼儿园违法停止办园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四条 | 5年内不得举办新的幼儿园,不得成为法人 |
2 | 11.4 | 廊广教体罚字〔2024〕2号 | 一般程序 | 广阳区学从道居民服务部涉嫌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536元 |
3 | 11.4 | 廊广教体罚字〔2024〕3号 | 一般程序 | 广阳区慧贤生活服务部涉嫌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2160元 |
4 | 11.4 | 廊广教体罚字〔2024〕4号 | 一般程序 | 孔欣欣涉嫌擅自举办民办学校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十二条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四条 | 停止办学,退还所收费用,并对举办者处违法所得一倍罚款267元 |
5 | 11.4 | 廊广教体罚字〔2024〕5号 | 一般程序 | 廊坊市广阳区景鹏培训学校有限公司涉嫌擅自开展学科培训案 |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第(二)项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第(五)项 |
《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民办教育促进法实施条例》第六十三条第一款规定,依照民办教育促进法第六十二条 | 对民办学校予以警告,没收违法所得3000元,对学校决策机构负责人、校长及直接责任人予以警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