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廊坊市广阳区水利局呈祥道道路工程新建桥梁跨越十干渠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发布时间:2025-04-16 08:28:24  浏览次数:
廊坊市广阳区水利局
关于呈祥道道路工程新建桥梁跨越十干渠防洪评价报告的批复
河北廊坊广阳经济开发区管理委员会:
你单位向广阳区水利局提出《关于报批<呈祥道(宏业路-伟业路)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的请示》已收悉。广阳区水利局于2025年3月22日组织专家对《关于呈祥道(宏业路-伟业路)工程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报告》(以下简称《评价报告》)进行了评审,形成了专家评审意见。会后,报告编制单位按照专家评审意见,对《评价报告》进行了修改完善。经研究,原则上同意评审意见及《评价报告》,根据国家法律、法规和有关技术规范标准,现就有关问题批复如下:
一、呈祥道(宏业路-伟业路)道路工程新建桥梁跨越十干渠,桥梁下游新建入河雨水口,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防洪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河道管理条例》和《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管理办法》(冀水河湖(2021) 54 号)等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对本项目进行防洪评价是必要的。
二、十干渠防洪排涝标准为 10 年一遇,呈祥道桥梁设计防洪标准为 25 年一遇,雨水入河排水口防洪标准为 10 年一遇,符合《防洪标准》(GB50201­2014)及有关规划要求。
三、呈祥道桥布设位置河道较稳定,桥梁一跨过河,桥梁交角、阻水比、壅水高度、梁底高程等均满足《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公路工程建设方案技术审查指南》的要求,项目建设不会产生阻水、壅水,不改变水流流态、流速等,对河道行洪形势基本没有影响。
四、呈祥道雨水口没有伸出河坡外,不占用河道过水断面,不会对河道的泄洪能力、河势稳定有明显影响。项目满足《河北省河道管理范围内建设项目防洪评价技术审查规定》的要求。
五、项目建设时河道两岸边坡及坡脚均采用浆砌石护砌的工程防护措施,减轻了工程不利影响。项目建设对河道堤防、护岸及其他水利工程设施的安全影响较小。
六、项目安排在非汛期施工,且不占用巡河路,对防汛抢险影响较小。
七、项目附近没有取水口、码头等第三人水事权益,项目建设不会对第三人水事权益造成影响。
八、基本同意《评价报告》提出的防治与补救措施。
九、本许可有效期为三年,自许可之日起计算。有效期届满未开工项目需延续有效期限的,应当在有效期届满30日前向广阳区水利局提出申请。若项目位置、排水布置等发生变动,应及时向广阳区水利局重新申请许可。
廊坊市广阳区水利局
2025年4月9日